1.專業服務學習之協力合作對象,以校外非營利機構單位為主,或者與企業合作進行之「公益服務」、「社會關懷」服務方案,協助在地產業及社區居民的發展,提供具專業性、公益性的服務為首要任務。
2.經審查通過之專業服務學習,需於計畫書中載明合作之服務機構,並於服務過程中簽訂合作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