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助理(簡稱TA)為協助教師設計與規劃專業服務內涵,及帶領學生從事場域服務,性質為勞動型助理。
TA申請原則如下:
1.安排類似服務活動的不同課程,TA補助僅限一名。
2.僅安排學生參觀與見習校外機構,沒有提供任何專業服務不在補助範圍內。
3.由於經費有限,大學部班級服務學生人數少於6人或研究所班級服務學生人數比例少於三分之一者,無法補助TA經費。
4.每位老師原則上以申請一名TA為限(若兩名TA工讀金則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