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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何謂抵免?何種身份學生可辦理抵免?

依據【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

  1. 抵免係指採認該科目學分數,而於成績單上顯示抵免字樣,但不標示其成績。
  2. 凡本校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1.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2. 轉學生。
    3. 依照法令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4. 先修讀本校推廣教育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5. 雙聯學制學生。
    6. 經本校核准出境研修之學生。
    7. 修習碩、博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且該課程未列入任一學制畢業學分數 內,持有證明者。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學分計算之規定者,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本校轉系生得比照辦理承認學分。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各學系學分抵免細則(含學、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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