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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何謂重複修習?

  1. 修習課程名稱完全相同者,即使該科學分數不同,或授課教師不同,均視為重複修習。
  2. 課程重複修習者,僅採計已及格且學分數較高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其餘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不予列計各學系最低畢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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