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續休】該如何辦理繼續休學及其注意事項?

  1. 若因故無法遵期復學,且就學期間休學累計未達兩學年時(不含因懷孕、哺育幼兒及服義務役而休學之期間),可申辦繼續休學。
    1. 檢附文件:備妥休學/退學申請書一份(未成年者需家長簽名)及2個掛號回郵信封(各貼28元郵票並填妥收件住址、收件人及郵遞區號)
    2. 辦理方式及時間:於開學日前,以郵寄方式申辦繼續休學。
      • 郵寄地址: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綜合業務組收(請於信封寄件人處註明姓名及系所名稱)
  2. 男生因服義務役仍於役期中而必須繼續休學時,除應備妥上述資料外,另須檢附召集令影本與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始得扣除該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累計休學年限。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綜合業務組→表單下載→學生使用→休學(含繼續休學)/退學→【休學(含繼續休學)/退學申請書】

瀏覽數:

關於教務處 ::: 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