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選課】何謂重複修習?

  1. 修習課程名稱完全相同者,即使該科學分數不同,或授課教師不同,均視為重複修習。
  2. 課程重複修習者,僅採計第一次修習及格之學分數,其餘科目學分均不予計入畢業學分。

 

瀏覽數:

關於教務處 ::: Ab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