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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學士班學生該如何申辦轉系及其注意事項?

依據【靜宜大學學士班學生轉系辦法】規定:

  1.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轉系:
    • (1)相關法令或簡章明文限制轉系者。
    • (2)四年級學生。
    • (3)在休學期間者。
    • (4)計至申請轉系學期止,修業未滿一學年者。
    • (5)轉系標準明訂不招收之系級及限制者。(參照轉系標準)
  2. 學生得選擇申請平轉同年級或降轉較低年級。申請平轉同年級學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 (1)累計至提出申請轉系學期止,修業滿一學年者,得申請平轉二年級;修業滿二學年者,得申請平轉三年級。
    • (2)申請降低年級轉系者,其降低之年級數不限,且於兩系重複修習之學年,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3. 學生申請轉系,得選定一個學系年級,或同時選定二個學系,於申請表中載明先後順位;經選定志願序即不可更改,並應分別參與申請學系之考評作業;第一順位學系經轉系審查會議核定通過者,第二順位學系之申請視同失效,縱第二順位學系之成績順位符合通過標準,申請人亦不得主張更換。轉系審查會議核定通過名單後,轉系作業即告終結,嗣通過學生如有退(轉)學情事,均不再遞補或變動通過名單。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 靜宜大學學士班學生轉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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