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學生因故休學,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兩學年為原則。
- 若需辦理續休,且就學期間休學累計未達兩學年時(不含因懷孕、哺育幼兒及服義務役而休學之期間),需檢附休學/退學申請書及2個掛號回郵信封(各貼28元郵票並填妥收件住址、收件人及郵遞區號),並在開學日前,郵寄至綜合業務組申辦繼續休學。
- 男生因服義務役仍於役期中而必須繼續休學時,除應備妥上述資料外,另須檢附召集令影本與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始得扣除該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累計休學年限。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則】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各項文件申請→【休學/退學/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