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因兵役休學是否算在最多休學期限的兩年之中?可否再續休?
- 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學生因故休學,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兩學年為原則。 若需辦理續休,請於休學期限屆滿前,郵寄一份休學家長同意書及2個掛號回郵信封(貼足28元郵資)至綜合業務組即可辦理。
- 若需辦理續休,且就學期間休學累計未達兩學年時(不含因懷孕、哺育幼兒及服義務役而休學之期間),大學部學生應備妥休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需家長簽名和蓋章)、研究生應附續休申請書及2個掛號回郵信封(各貼28元郵票並填妥收件住址、收件人及郵遞區號),並在開學日前,郵寄至綜合業務組申辦繼續休學。
- 男生因服義務役仍於役期中而必須繼續休學時,除應備妥上述資料外,另須檢附召集令影本與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始得扣除該服義務役期間不計入累計休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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