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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保留學籍,休學和退學有何不同?

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

  1. 保留學籍:只適用新生(1)因重病需長期療養、(2)陸生、僑生或外國學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3)兵役、(4)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5)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入學者等原因才能申辦,僅能申辦一次一學年,保留學籍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保留學籍期間不計入休學期限,保留學籍期間屆滿後,於新一學年度起入學,並給予新學年之學號。
  2. 休學:學生因故休學,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兩學年為原則。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準時復學,需再申請休學者得專案申請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年。
  3. 學期滿不復學者,視同已無就讀意願,應予退學,即無法在返校就讀。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章則辦法→學籍成績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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