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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研究所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條件及期限為何?需繳交學雜費嗎?

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

  1. 新生(1)因重病需長期療養、(2)陸生、僑生或外國學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3)兵役、(4)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5)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入學者,得於註冊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原則,因重病、簽證、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理由,保留入學資格者,保留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3. 因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得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期間至多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前項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之計算。
  4. 凡經本校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章則辦法→學籍成績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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