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全英語課程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文件編號:PU-10100-B-0301-20220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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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教務處 |
文件名稱:靜宜大學全英語課程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
版 次:01 |
20220504增 |
靜宜大學全英語課程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11年05月04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本校國際化政策,提升本校全英語課程品質,特設置「靜宜大學全英語課程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所稱「全英語授課」係指所有教學活動均採用全英語方式進行之課程。教學活動含課程綱要表、講授課程、教材、研討、報告(作業)、考試評量(含教師命題與學生答題)、上課期間之交流,並於開設科目表及選課系統上註明「全英語授課」,作為學生選課之參考,但不包括外語語言類及非講授類課程(如實驗、專題討論、書報討論、論文、演說等性質之課程)。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教務長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國際事務長、國際學院院長、外語學院院長及外語教學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教務長遴聘2位全英語授課教師擔任委員。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制定全英語課程獎勵補助辦法。
二、審核全英語課程獎勵金。
三、評鑑與檢討全英語課程開授品質。
四、其他全英語課程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使得開會,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