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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所】研究所學生該如何申辦轉所及其注意事項?

依據【靜宜大學碩、博士班學生轉系(所)辦法】規定:

  1. 碩、博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所):
    • (1)休學期間之學生。
    • (2) 受各種入學方式之規定限制者。
    • (3)在職專班生不得申請轉入日間學制碩、博士班。
  2.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轉系(所)程序:
    • (1)應於學校公告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先經綜合業務組初審資格通過,始得送交現就讀系(所)主任核定是否同意轉出。
    • (2)經現就讀系(所)主任核定同意後,始可將申請書送交擬轉入系(所) 主任核定是否同意受理;經同意受理者,並應同時繳交須附資料。
    • (3)申請轉入系(所)定有甄選方式者,申請人應依其規定參加甄選。
  3. 經核定通過轉系(所)之碩、博士班學生,即不得再申請轉系(所)或返回原系(所)就讀,並須完成轉入系(所)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可畢業。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 靜宜大學碩、博士班學生轉系(所)辦法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轉系/轉所/逕讀/彈性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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