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人工智慧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文件編號:PU-10100-B-0701-202505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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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教務處 |
文件名稱:靜宜大學人工智慧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版 次:01 |
20250521增 |
靜宜大學人工智慧學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14年05月2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因應人工智慧人才培育所需,並配合教育部「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Taiwan AI College Alliance,以下簡稱TAICA聯盟)計畫,特設置人工智慧學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執行人工智慧相關學分學程之規劃與認證。
二、本委員會設置委員若干名,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當然委員:教務長、資訊長、各學院院長及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教務長為召集人,並於開會時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選任委員:由資訊學院推薦教師代表2名。選任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列席。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負責執行TAICA聯盟所規劃之學分學程及其他人工智慧學分學程相關事宜,包括修訂本要點、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等。
(二)盤點校內常規課程:依TAICA聯盟計畫辦公室提供之學分學程規劃書及其課程地圖,盤點與審核校內可採認之課程,並將經TAICA聯盟計畫辦公室複審通過之課程,加入上述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表。
(三)規劃開設鏡像及衛星課程:徵詢相關開課單位,協調校內專任教師支援開設鏡像課程及衛星課程。
(四)審核學生學分學程之認證:
1.學生申請性質相近課程抵免上述學分學程規劃之課程(須提供抵免課程綱要、內容及成績證明等資料),須向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並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抵免。
2.學生申請學分學程認證,須向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並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若符合校內學分學程規定,則由校級行政單位發給校內學分學程證書;若同時符合TAICA聯盟規定(各學分學程中修習至少8學分以上聯盟認定課程),則提送名單轉請TAICA聯盟計畫辦公室加發教育部TAICA聯盟的數位證書。
(五)整合本校跨領域人工智慧課程資源,協助推動跨領域人工智慧學分學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得依任務需求進行分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