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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可以超修學分嗎?

依據本校【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規定:非以下因素不得超修,否則系統將自動刪除超修科目,學生不得有異議。

  1. 學士班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得加選相關課程至30學分。
  2. 學士班學生因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得加選相關課程至30學分。
  3. 碩、博士班研究生修習大學部或教育學程課,單一學期研究所、大學部及教育學程課程合計最多不得超過24學分。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綜合業務組→章則辦法→課務課程相關法規 → 【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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