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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校際選課有什麼資格限制?

  1. 選修他校之課程,須為本校該學期中未開設者。但延長畢業年限者不在此限。
  2. 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每學期校際選課之學分數,學生修習他校課程不得超過九學分。碩、博士班學生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以一科為限。校際選課學分數應併入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計算。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學籍成績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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