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該如何辦理退學及其注意事項?
(一)依據【靜宜大學學則】規定勒令退學者:除依本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外,應於退學處分通知日起,到校辦理退學離校手續。
(二)學生因個人因素辦理退學者:
- 至遲應於每學期行事曆所訂定(含大四畢業考)期末考週之前一工作日,備妥退學家長(監護人)同意書(至綜合業務組下載【大學部學生申辦退學家長同意書】填寫),學士班學生須有家長(監護人)簽名及蓋章方受理辦理休學)至綜合業務組承辦人領填退學程序單,並完成相關流程。
- 該學期所選的所有科目及成績均不列入成績單內。
- 因申辦學生至出納組核章的日期,涉及該生學雜費之有無退費或退費金額多寡,務請申辦學生留意退學程序單之簽核時程,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有關「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請至出納組【學雜費專區】查詢學雜費繳費期限及相關公告。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綜合業務組→表單下載→學生使用→休/退/復學→【大學部學生申辦退學家長同意書】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各項文件申請→【休學/退學/復學】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功能選單→【學雜費專區】→學雜費繳費期限及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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