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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研究生需要繳交幾年的全額學雜費?

依據【靜宜大學學雜費相關收費及退費辦法】規定:

  1. 碩士班及博士班:
    1. 第一年及第二年應收取全額學雜費。
    2. 延修(畢)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達10學分(含)以上者,應收取全額學雜費;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按修習課程所屬學制院、系、所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及雜費。
  2. 碩士在職專班:
    1. 第一年及第二年應收取全額學雜費。
    2. 延修(畢)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達10學分(含)以上者,應收取全額學雜費。
    3. 延修(畢)生修習9學分以下者(含),依其選修課程之學制收取學分費。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會計室→相關法規→靜宜大學→【靜宜大學學雜費相關收費及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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