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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學士班需要繳交幾年的全額學雜費?

依據【靜宜大學學雜費相關收費及退費辦法】規定:

  1. 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應收取全額學雜費。
  2. 延修(畢)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達10學分(含)以上者,應收取全額學雜費;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按修習課程所屬院、系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自111學年度起,除收取學分費外另酌收雜費。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會計室→相關法規→靜宜大學→【靜宜大學學雜費相關收費及退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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