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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什麼是期中停修?

依據本校【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規定:

  1. 學生因學習適應不良,得於每學期第十二週,自行上網申請停修當學期所修科目。
  2. 限申請一科,包含校際選課科目。
  3. 停修後所餘學分總數,仍應符合當學期規定之學分下限,且歷年成績單留下停修記錄。
  4. 停修科目一律不予退費,欠繳費用者仍應繳清。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綜合業務組→章則辦法→課務課程相關法規→【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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