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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每個學期最多可以修多少學分?

依據本校【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規定:

  1.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每學期應修習學分上、下限如下:一、二、三年級:15~25學分、四年級:9~25學分、進修學士班及外籍學生:9~25學分。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或因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得加選相關課程至30學分。
  2. 碩、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至少須修習一科(含論文),最多不得超過15學分。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綜合業務組→章則辦法→課務課程相關法規 → 【靜宜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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