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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辦理離校手續時,學生證是否需加蓋離校字樣呢?學生證遺失怎麼辦?

  1. 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辦理離校(含畢業、退學)手續者,皆需於學生證上註記「離校」字樣,請持學生證至綜合業務組(文興樓二樓)或圖書館二樓蓋上「離校」字樣,於繳回離校手續單時出示蓋上「離校」字樣之學生證,驗後卡片歸還學生,方完成離校手續。
  2. 學生畢業及退學離校時若因學生證遺失無法繳驗學生證者,請先登入e校園服務網【學生電子票證掛失退費系統】完成學生證掛失,攜帶擷取掛失成功之截圖或紙本與身分證至綜合業務組辦理離校程序。
  3. 詳細說明請至綜合業務組網頁【畢業】查詢。

路徑:靜宜大學→靜宜帳號登入e校園服務網→校內其他服務→【學生電子票證掛失退費系統】

路徑:靜宜大學→行政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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